全院2025届毕业生:
为保障2025届毕业生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的公告》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我院现就“学术成果版块”的第二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仅认可顺序第一作者(含导师、研究生排名在内)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除外),每位同学限认1篇代表作,其收录级别依据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期刊目录参考)。
2、发明专利:仅认可顺序第一作者(含导师、研究生排名在内)的发明专利,每位同学限记1件。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成立认定工作组:由我院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学术成果版块”认定工作组。
2、提交申请:申请认定的同学需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的学术成果版块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 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 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审核与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对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并给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4、上报汇总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整理上报认定汇总表至学校相关部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 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三、材料提交
1、申请认定的同学需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的学术成果版块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
2、申请认定的同学需于2024年9月3日18:00之前上报附件2、附件3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 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 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材料以“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姓名+学号”命名打包压缩送至:480559295@qq.com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涉及的学术成果需为2024年9月1日之前取得。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若有疑问,请QQ咨询:学风建设部480559295
动物医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