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0-2023级班主任、小班同学:
为进一步弘扬不畏清寒、自强不息的精神,选塑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的优秀典型,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励志进取、奋力拼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2.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3.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5.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6.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即2023年9月或2024年上半年通过认定学生。
7.“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
8.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9.同一奖项,以往年度获评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能不畏困境、奋发向上,自强不息,不断自我提升与超越,在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公益之星
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环保行动、社区服务、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公益领域表现突出,具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成果转化、领办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科技奖项、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名额设置及奖励
本次共评选30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10名。奖金10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学院“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类别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申请
2024年11月19日-11月21日中午12点前: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附件),并向学院提交所获表彰奖励及其他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电子版发送至410546980@qq.com。
11月21日下午14:30-18:00:申请学生将附件1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7-1104办公室。
2.学院推荐
11月25日前,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学生申请、开展材料审查、组织评选推荐和材料报送。
四、评选要求
(一)真实性。参评学生的事迹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涉及到的荣誉和获奖均应有证书佐证。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时效性。参评学生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表彰奖励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发表文章以接收函落款时间为准。
(三)持续性。参评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特质应具有示范性,奋力拼搏,勇于挑战的事迹应具有持续性。
五、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7教1104办公室(7教11楼)
咨询电话:028-86291471
动物医学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