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张鸣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21点击次数:作者:审稿:宋三多

全院青年教师/博士后、各位同学:

为传承红色基因,发扬老一辈教育者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精神,硅酸盐高级工程师张淑真女士和中科院院士张淑仪女士为纪念其兄——动物医学院已故老教师张鸣谦生前在兽医领域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鼓励动医师生做出更多创新成果,特在我院设立“张鸣谦奖”。根据《“张鸣谦奖”评选办法》,现启动该奖项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

青年教师或博士后,0-1名,10000元/名;

研究生(硕士/博士),0-1名,10000元/名;

本科生,0-1名,10000元/名。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教师或博士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岗的青年教师或博士后。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

(二)研究生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最长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实践活动要求

2023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期间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3.学术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共一,或导师(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物理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3)认定时间以文章发表时间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截止到2025年2月28日)。

(三)本科生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9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无挂科记录;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5)入校以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本项奖学金:

(1)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

(2)为学院赢得重要声誉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3)在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

(4)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三、日程安排

1.申请: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2025年3月21日-3月31日:申请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组织推荐,填报附件1,并将附件1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0546980@qq.com。

2025年3月21日-3月31日:申请人将申请表与附件材料纸质版交至7-1104办公室张老师处。

2.组织评审

2025年4月1日-4月10日: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按程序进行评审,如需答辩,将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

2025年4月10日前评出拟奖励人选并向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其他

1.原则上已获评“张鸣谦奖”者不再申报;

2.参评材料教师按照近3年成果计算,学生为在读阶段所获成果,以文章发表时间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截止到2025年2月28日)。


动物医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