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30点击次数:作者:审核:

各班主任、小班同学:

根据《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院共18个指标,其中学校下发基础指标13个,学风评价指标倾斜5个奖励金额5000元/名。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班级不能要求将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2.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9月29日-10月2日:学生填写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学风建设部邮箱:480559295@qq.com,学工系统完成申请。

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学生提交纸质版到7-1104。

10月9日-10月2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评审,评审后面向学院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审批备案,并上报学校。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7-1104

咨询电话:028-86292116


动物医学院 

2025年9月30日